根据省《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及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关于做好从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就继续做好2014年我校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在校从事教学工作,到2014年8月底止,教龄满30年(未在教学岗位人员不计算教龄),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教龄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过去已办理过的教师不再办理。
二、工作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壹份,正反面打印,连同电子稿交学院办公室。
2、近期正面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院、姓名,交学院办公室。
3、学院填写《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一式壹份,并盖上学院公章。
三、材料上报要求:
1、请学院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壹份、《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一式壹份和一寸照一张,连同电子稿于6月25日前交恕园3-802,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审核后符合条件人员经校内公示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3、联系电话:28862167 联系人:蒋雯意
人事处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