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学校“卓越人才计划”特聘岗位首轮选拔评审和公示已结束。根据“卓越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卓越人才特聘岗位实行聘期目标合同管理,现就做好岗位合同签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合同书
1.“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特聘岗位合同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合同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甲方、受聘教师为乙方、设岗学院(单位)为丙方,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特聘岗位工作任务书”作为合同附件,明确特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是人才特聘岗位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2.聘期工作任务书,既要全面,应包含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教师岗位职责,又要突出重点,坚持成果导向,总体目标要与岗位层次相匹配。
3.聘期业绩成果目标原则上以获得研究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奖项等作为基本要求,不低于学校“卓越人才计划”设定的标准。重点学科、高层次岗位应有重大项目、重要奖项、杰出人才等突破性、标志性成果选项。艺术类等特殊学科岗位以其他业绩成果作为聘期目标的,须有业内公认的相当水平。
4.设岗单位和受聘教师双方务必以严谨的态度,以追求卓越为原则,在申报预期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学术委员会评审时提出的要求,以及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充分协商,形成清晰明确可考核、符合本学科实际需要和特点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5.设岗单位应为受聘教师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合理安排教学和其他任工作任务,保证受聘教师能够潜心学术,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在同一层次上,专职科研岗位的成果要求应高于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岗位。
二、具体工作程序
(一)设岗单位与拟聘教师协商确定岗位任务目标,填入合同附件《工作任务书》,将电子稿发送至人事处信箱(10月17日前);
(二)人事处将《工作任务书》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定;
(三)人事处统一印制《卓越人才计划特聘岗位合同书》,与审定后的《工作任务书》一并下发设岗单位。受聘教师与学院分别作为甲方、丙方进行签名盖章;
(四)各学院将已签名盖章的合同书上交人事处,统一签盖学校(乙方)章后,受聘教师、设岗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各持一份。
联系人:王琳霞 28865036,wanglx@chinaggbet.com
人事处(人才办)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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