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优化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乐于进行学术探索和创新,多出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资助管理办法》(杭师大〔2010〕315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将继续推进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资助的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上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并能与我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有机结合。
2.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资助项目是资助未公开发表的具有原创性的优秀作品。
3.申请资助人员必须是我校教职员工(含我校正式外聘的教师、离退休教师、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参加我校研究工作的学者等),拥有作品权且是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作品权属于多人时,须有全体作品权人签署意见。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人文艺术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的优秀作品。
4.申请资助者在申请时必须提供作品的完整稿件,并提供与之相关的前期发表成果(如论文等)。
5.如发现获得学校资助的作品违背学术道德规范,将追回全部经费,永远取消该申请资助者的申请资格,同时追究行政责任。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申请资助者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部)、研究机构推荐后,附上作品交送校人文社科处。
2、人文社科处进行初审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3、人文社科振兴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布资助的项目。
4、申报材料由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表一式六份、作品完整稿件一式三份于11月18日之前交送到行政中心602室,同时将申请表和作品完整稿件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kchznu@163.com。联系人:陈轶群,联系电话:28865131
三、注意事项
1、优秀作品资助的经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每10万字2万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如与出版社正式合同上的经额不一致,则按就低原则。具体资助额度按照《杭州师范大学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资助实施方案》上的标准执行。
2、期刊定级按2015版杭州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杭师大发〔2015〕47号 )。
3、学校资助的优秀作品,其出版时必须与申请时填写的材料一致,并在作品明显位置标注“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资助”字样,作品公开出版后,作者须向学校无偿赠书10册,用于收藏和校际交流。
4、作品应在立项后12个月内正式出版;未及时出版者做撤项处理。
5、作品正式出版后,凭出版社正式发票,按照学校资助的额度进行报销。
人文社科处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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