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科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社科中青年人才, 根据杭州市规划办“关于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申报的通知”(杭社联〔2017〕3号),市社科联决定于2017年实施第二期“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现就“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拟面向全市范围遴选培育对象40名左右,申报人须为我市市属高校、研究机构(部门)、市属或各区(县、市)属各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在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人员。
3.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在申报资料中附身份证复印资料)。
4.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5.已入选我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和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的社科学者,以及我市“131”人才工程并获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列入本计划培育对象范围。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一期培育对象由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个人通过自愿报名,学校推荐。我校申报名额为15人。
2.申报人按《“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选择提供5项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或专著)供专家组评审参考。
3.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
4.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评后会返回)、汇总表电子稿。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8866072
电子邮箱:xmkskc@126.com
联系人:仇琳
人文社科处
2017年2月22日
2. 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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