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原则。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未获得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资助的老师。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本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我校限额数为17项(包含文理)。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评审程序。
1.各项目申请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的填写。请于2017年5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进行初审后统一交人文社科处。
2、人文社科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校内外专家按限额数择优评审。
3、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后,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要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认真做好组织申报以及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材料的审核工作。
3、联系人:徐洁蕾老师,联系电话:28866356。
二、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20日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2、请此次进行清理的项目和拟结题的项目于5月15日前将结题材料由科研秘书审核后报人文社科处。
3、结题办理: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zjkysz.cn)填写、上传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报送纸质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
人文社科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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